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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|子女偷父母的钱财,犯法吗?是盗窃吗?

发布时间:2025-02-18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法制讯(迪力木拉提·图尔荪)众所周知,偷东西是违法犯罪行为,但是偷拿自己家人的钱财,是否构成盗窃?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,子女拿父母的钱财似乎是“天经地义”,但事实上,这种行为很可能触犯法律红线。近日,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女儿伙同他人偷盗父母积蓄的案件。

  基本案情:

  2024年7月的某一天,布某与同伙阿某(系布某男朋友)商量从自己家里偷现金供二人日常开销。随后阿某同布某一起翻墙进入布某的家,趁家里没人,二人进入布某父母的卧室,用铁锤和螺丝刀撬开了卧室内的保险柜,从保险柜里偷走了布某父母多年省吃俭用攒下的6.4万元现金,随后二人共同将上述钱款挥霍完毕。布某的父母发现家中的保险柜被撬开后,向公安机关报了案。

  审理过程:

  莎车县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布某、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入户盗窃方式盗走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布某和阿某到案后认罪认罚,积极赔偿了损失,对其可从轻处罚。法院依法判决,报告人布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;被告人阿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
  法官说法:

  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属的财物,数额较大,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。但如果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,则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在本案中报告人布某和阿某盗窃的数额巨大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因此并不存在“自己家”的钱偷了也没事、“子女偷爹钱财不算贼”的说法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就是盗窃,行为性质并不因为盗窃者与被害人之间血缘关系而发生改变。法官提醒大家,家是每个人的避风港,请不要因一时的邪念,伤害家人和整个家庭。切记不要因一时贪婪而寒了家人的心,更不要因一时欲望而使自己身陷囹圄!

  法条链接:

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
 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
 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: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
  第八条: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,获得谅解的,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;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酌情从宽。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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